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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
一、私立長恩老人長期照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機構僱用之工作人員,應遵守機構之工作守則,包括不得對服務對象,有性侵害或有其他相關情事等之約定,特依「老人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二、本中心僱用之工作人員,應遵守機構之工作守則,包括不得對服務對象有性侵害或有其他相關情事等之約定。
三、機構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或要求應徵者應向警察機關申請刑事紀錄證明。
四、本中心設置工作場所性侵害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 申訴專線電話:22013158、0937502647、0932045913
- 申訴專用傳真:22013402
- 申訴電子信箱:changen3158@gmail.com
- 受理申訴人員:黃麗娟、賴惠玲
六、本中心擬訂每年七月參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七條規定辦一次住民對性侵害之識別能力,自我保護訓練及演練。
七、機構聘用社工師,以協助預防、察覺機構內疑似性侵害或相關事件。並協助事件之評估及處遇工作。
八、本中心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
九、本中心主管、工作人員,知悉有住民疑似被性侵害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主管專員李小姐:29603456分機3760;及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22054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TEL:02-89653359/FAX:02-89653549 ; e-mail 信箱:tpc598@ms.ntpc.gov.tw 通報單傳真:02-29693701/通報單確認分機:2306。
十、本中心處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過程,會妥予保密並維護住民之名譽及隱私權;對於通報人之身分資料並會保密。
確認受理之申訴案件,應於7日內由召集人指派3人以上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專案小組須於受理日起2個月內調查完畢,並做成調查報告,提調查單位開會審議,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十一、本中心遇有疑似性侵害事件,將參考下列處遇模式辦理:
(一)本中心知悉疑似性侵害事件應即通報,並由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評估處遇或協調 機構進行晤談提出調查報告。
(二)本中心完成通報程序期間,內部單位應緊急會商,針對法律問題取得共識,並由負責人建立統一窗口對外發言。
(三)本中心於事件發生初期,得視需要提供服務對象所需之相關輔導,於復原期間,得視案情與專家進行討論,並依其個別狀況進行個別或團體之輔導或治療。